(吉隆坡15日讯)巫统特别大会今日一致通过修改党章动议,赋权最高理事会展延党选至第15届全国大选后的6个月内举行。

这项动议是由巫统副主席拿督斯里卡立诺丁提呈,并获首相兼副主席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附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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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立诺丁在大会上表示,此次修改党章涉及3个条文,即第10.16、第15.3及第18.2条文。

他说明,本次修改党章不影响巫统每3年须进行党选的规定,而是附加一项豁免条文,以允许巫统展延党选至大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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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党章第10.16条文原阐明,最高理事会可将党选期限推迟不超过18个月,但修订的这项条文将附加“或大选后不超过6个月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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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除了展延不超过18个月的规定,最高理事会如今也有权展延党选至大选后的不超过6个月内,胥视哪个日期较迟。

另外,卡立诺丁也表示,这项修订也适用于党章第15.3条文(涉及巫青团和妇女组改选),以及第18.2条文(涉及支部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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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席特大的代表共有2586人,他们一致通过上述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