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驳斥有关他在任期间,收贿处理成功集团主席丹斯里陈志远儿子涉毒案的指控。

汤米汤姆斯今日发表文告时说,这与一般的刑事案一样,被告代表律师会向总检察署提交书面陈述,要求重新考虑提控的决定。

“在研究有关书面陈述和调查报告后,以及审查相关法律条款及与副检察司讨论后,我同意减少陈志远儿子的控状。

“接到被告和律师的书面陈述,再减少或撤销控状,在总检察署是很寻常的事。

“我无权翻阅那些负责调查报告者的任何资料、音档或文件。”

因此,他表明无法提供此案的更多细节。

此前,一个推特用户Edisi Khas或Edisi Siasat,发表推文时指尽管陈志远的儿子因拥有大量毒品,而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被捕,但此案被汤米汤姆斯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案件。

他说,有关推文指控他贪污,意思是说他收贿。

“大马人必须放心,在我的职业生涯和个人生活中,我从未行贿,在我担任公务员期间,也从未受贿。

“廉正、诚实、真相对我都是宝贵的价值观。它们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这方面我从未妥协。”

汤米汤姆斯郑重否认收贿的指控。

此外,他也说,他被任命总检察长前,不认识陈志远,而且在职业生涯中,从未为陈氏或旗下公司服务过。

他还说,自他不再是总检察长,并且重返律师事务所以来,也没服务过陈志远和其公司。

“这个时候攻击我廉正作风,是跟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银行家吴罗杰(Roger Ng)在纽约的法庭案开审有关。

“我国一些名人和政治人物的名字在审讯时出现,我也容易成为目标和题外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