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高庭原定今日聆审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要求撤换承审她被控洗黑钱及逃税案的法官莫哈末再尼等3项申请,但由于辩方主要律师确诊新冠病毒,以致审讯展延。

辩方律师阿兹鲁今日在法庭上指出,辩方主要律师拿督吉丹南在确诊后,被指示居家隔离至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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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有鉴于此,辩方团队的其他律师包括拿督费鲁斯、惹扎拉欣和拉吉温,以及罗丝玛都被列为是密切接触者,而他们的隔离期将在1月24日至25日届满。

他指出,辩方为此要求将今日的审讯展延至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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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莫哈末再尼提问,为何辩方呈交的申请展延聆审信函,并没有说明律师们和罗丝玛是成为哪位确诊者的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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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鲁则回答,他并不晓得相关人士是否属于吉丹南或其他确诊者的密切接触者。

莫哈末再尼最终允许将聆审展延至2月3日,并提醒辩方不能再展延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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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丝玛被控洗黑钱及逃税案原定1月12日开审,但由于辩方提出3项申请,所以该案无法如期开审。

3项申请分别是要求撤换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要求莫哈末再尼退审,以及暂缓此案开审。

罗丝玛于2018年10月4日面对12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罪控,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指控,惟她否认有罪。

她被控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天然胶大厦艾芬银行分行,犯下洗黑钱罪行。

她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遭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5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她被控于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没有合理理由之下,没遵循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针对2013年至2017年报税年,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向内陆税收局总监呈报所得税,被控抵触相同法令第112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