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47项失信、贪污和洗黑钱案表罪成立,被告须出庭自辨。

此案承审法官科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宣读判词时说,控方已成功证明阿末扎希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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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罪成立后,被告可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辨、在被告栏宣誓自辨或保持缄默,而阿末扎希则选择在证人栏自辨。

此案主控官为拿督拉惹罗仄拉(Raja Rozela Raja Toran)副检察司,而审讯是从2019年11月18日开始,控方一共传召了99名证人,包括阿末扎希的前执行秘书玛兹丽娜(Mazlina Mazlan)、阿末扎希的前特别事务官拿督斯里旺阿末(Wan Ahmad Wan Omar)、钱币兑换商奥马阿里(Omar Ali Abdullah)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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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是郑宝德(Hisyam Teh Poh Teik)和哈米迪(Hamidi Mohd N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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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扎希对涉嫌挪用健康思维基金资金的12项刑事失信罪、8项贪污罪和27项洗钱罪均否认有罪。

此外,阿末扎希也在莎阿南地庭面对涉嫌海外签证系统的40项受贿控罪,该案件订于2月3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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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缠身的阿末扎希总共面对87项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