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47项失信、贪污和洗黑钱案,明早将会有判决。

此案承审法官科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将于明早9时30分宣读判词,他将裁定控方是否成功证明阿末扎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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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阿末扎希会无罪释放,或表罪成立而必须出庭自辩?明日上午自有揭晓。

此案主控官为拿督拉惹罗仄拉(Raja Rozela Raja Toran)副检察司,而审讯是从2019年11月18日开始,控方一共传召了99名证人,包括阿末扎希的前执行秘书玛兹丽娜(Mazlina Mazlan)、阿末扎希的前特别事务官拿督斯里旺阿末(Wan Ahmad Wan Omar)、钱币兑换商奥马阿里(Omar Ali Abdullah)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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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是郑宝德(Hisyam Teh Poh Teik)和哈米迪(Hamidi Mohd N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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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扎希对涉嫌挪用健康思维基金资金的12项刑事失信罪、8项贪污罪和27项洗钱罪均否认有罪。

在刑事失信控罪方面,阿末扎希被控挪用资金用在个人消费,包括个人信用卡消费、保险单和私家车牌照、汇款给一家律师楼,以及捐款给大马皇家警察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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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在2014年1月13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一旦罪成,可监禁2至20年、鞭笞及罚款。

8项贪污控罪方面,他被控在担任内政部长时期收受3家公司的贿赂,即Mastoro Kenny IT顾问公司、德达飞讯(Data Sonic Group Bhd)和Profound Radiance私人有限公司,协助这些公司各别获得MyEG项目、成为护照晶片供应商,以及受委为在巴基斯坦和尼泊尔的移民签证一站式中心营运商。

他被控在2016年7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在孟沙马银行广场的马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

阿末扎希也是峇眼拿督区国会议员,他还面对27项洗钱控罪,涉嫌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1月期间从事非法交易。

他被控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在孟沙马银行广场的马银行分行,以及武吉免登飞轮海88商场(Fahrenheit88)的Marhaba Enterprise私人有限公司,犯下上述罪行。

此外,阿末扎希也在莎阿南地庭面对涉嫌海外签证系统的40项受贿控罪,该案件订于2月3日续审。

官司缠身的阿末扎希总共面对87项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