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就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声称,任职期间被官非缠身的领袖施压“放人”一事,反问慕尤丁是否已报案?

哥宾星今日在面子书发表文告时,针对慕尤丁还声称没理会“放人”的请求一事,做出上述回应。

哥宾星说,反贪会法令第25(1)条文阐明,任何人若被给予、承诺、或献议任何形式的贪污,则必须向反贪会官员或警员举报,并且揭露对方身份。

“反贪会法令第25(2)条文阐明,任何不遵守第25(1)条文的人相等于违法,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反贪会法令第3条文的贪污定义很广,包括各种类型的援助,而相同法令第23条文则说明公共机构人员利用职务获取贿赂的后果。

“按慕尤丁的说法,难道他不该去举报吗?”

他说,慕尤丁的指控很严重,并且获得媒体大肆报导。

“此事涉及公共利益,必须依法处理。

“因此,我呼吁慕尤丁回应此事。到底他去报案了吗?若已报案,请问他有揭露那些施压者的身份吗?若没这么做,他则必须解释为何不这么做了。”

去年8月,慕尤丁以不点名方式,批评巫统一些人施压他干预法庭事务,以“放走”一些有官司缠身的巫统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