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讯)在高庭宣判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可自动获大马国籍后,3名入禀诉讼母亲今日也顺利为自己的孩子申请公民权。

“家庭前缘”主席苏丽肯佩(Suri Kempe)表示,她对国民登记局能快速处理该些申请表格,并且能在未来3个月内签发公民权文件,感到惊讶。

Advertisement

她说,一旦国民登记局发出这些孩子的公民权文件,但母亲们就能藉此替孩子申请身份证。

“这是振奋人心的一天,在上诉庭驳回政府的暂缓申请后,国民登记局今天也着手处理申请,这证明我国女性享有平等的权利,可为自己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获得公民权。”

Advertisement

她说,今天没到场的另3位母亲,也已被通知前往邻近的大使馆或国民登记局办公室,以处理申请公民权的程序。

Advertisement

“目前,有两名母亲仍在国外,一名母亲则在沙巴。”

她也鼓励其他面临相同情况的母亲,可以前往邻近的国民登记局办公室,以为自己的孩子申请身份证。

Advertisement

她补充,国民登记局总部的官员已告知,他们将向其他办公室的官员发出相关标准作业程序。

母亲皆感到开心

其中一名母亲麦拉(Myra Eliza Mohd Danil)今天也前往国民登记局申请公民权,她之后向媒体指出,官员皆表示已知晓法院的的裁决,所以将迅速处理签发公民权的程序。

麦拉是替自己8岁的女儿争取公民权,她为自己的女儿终于可以成为大马公民一事,感到开心。

“感谢上帝,一切正往好的方向发展。”

另一个名为德薇(Devi)的母亲表示,她是替自己17岁的儿子争取公民权,所以对现在时态的发展感到开心,并希望能尽快获得公民权,以便儿子能拥有身份证。

她说,自己的儿子一直都是以学生签证居住在大马,且更糟糕的是,他必须携带护照出门,所以今天能顺利申请公民权,是一件令人感到鼓舞的事。

苏丽肯佩以及6名与外国人结婚的大马女性公民,是于去年12月18日入禀诉讼,争取她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享有成为大马公民的权利。

她们也要求法庭强制大马政府和属下机构包括国民登记局、移民局和大马大使馆,给海外出生的孩子发出公民权文件,包括身份证和护照。

根据现有法律,子女在海外出生,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可以自动继承大马国籍;但若母亲为大马公民,则孩子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

吉隆坡高庭是于9月9日裁定,马来西亚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国籍。

法官拿督阿达尔宣判时表示,联邦宪法第 8(2) 条、第14(1)(b)条文以及第二列表的1(b)和1(c)条文必须同读,它们说明授予公民身份时,不应存在性别歧视。

这项裁决意味着大马籍母亲与大马籍父亲,享有同等权利,即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获得大马公民身份,而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