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上诉庭在SRC国际公司案裁决中,形容他是“国耻”,有欠公平,并认为此标签更适用于1990年代时期的国家银行炒外汇丑闻。

上诉庭今早驳回纳吉欲撤销高庭在SRC案7项控状裁决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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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在宣读判词时表示,纳吉在SRC案中的行为不是为了国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而是“国家之耻”(national embarrassment)。

纳吉随后通过Zoom平台召开线上记者会表示,他对法官所用的形容词感到失望,并指他在任相期间,为国家创造大量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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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在我掌政期间,国家的总资产从8亿令吉增至2兆令吉。所以,我为国家创造了财富,而这只是其中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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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说到国耻,还有其他的事件和丑闻。比方说,有关炒外汇亏损310亿令吉的丑闻。”

“在这样的背景下,不是更大的国耻吗?我只想把它放在更适合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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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外汇亏损丑闻发生在敦马哈迪出任我国第4任首相期间,拿督斯里安华为时任财政部长。而这两人目前也是纳吉的政敌。

纳吉说,国阵执政时期曾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RCI),以调查国家银行在1990年代炒外汇亏损一事,但希盟上台后,此案被列为“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NFA),而停止调查。

“310亿令吉的亏损被列为NFA案件。”

另一方面,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也对上诉庭法官的判词感到失望,并认为相关的句子对裁决没有带来任何实质内容。

“判词应该有准确的内容,而不是只有音效而已,这句话只是‘哗众取宠’,没有任何实质内容。”

无论如何,沙菲益指出,若在联邦法院最终上诉成功,他将会要求删掉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