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高庭今日驳回政府的申请,不允许政府充公潜逃富商刘特佐家族在槟州的一栋洋房。
法官莫哈末再尼也谕令州政府,将该位于丹戎武雅的三层洋房的拥有权,归还给刘特佐家族。
根据法庭文件,该洋房注册在刘特佐母亲吴玉幼名下,政府以该洋房与一马公司(1MDB)舞弊案有关为由,申请充公该洋房。
除了该洋房,法官也谕令政府政府,将扣押的丰隆银行户头85万2512令吉,归还给吴玉幼。
法官在宣判时指出,总检察署无法证明,有关洋房与现金,是与非法活动有关。
“充公申请纯粹显示有一笔钱被汇入(吴玉幼)户头,然而没有提供证据,指有关户头与不法活动有关。”
“第13名答辩人(吴玉幼)与1MDB案之间的关系,也同样没有实质证据。”
因此法官声明,总检察署没有足够的理由,充公刘特佐家族的洋房。
另外,法庭也以相同理由,驳回政府充公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Roger Ng Chong Hwa)与妻子林薇萍(Lim Hwee Bin)7个银行户头188万3598令吉11仙存款的申请,并指示解冻及归还有关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