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高庭今日宣判,被控谋杀及串谋霸凌国防大学(UPNM)海军见习军官祖法汉(Zulfarhan Osman Zulkarnain)的6名同校学生,误杀罪名成立,逃过死刑,每人处以18年监禁。

法官拿督阿兹曼是在辩方成功证明所有被告,分别是阿克马祖海里、阿兹曼乌丁、纳基、阿菲夫、索比林和阿都哈金致伤而误杀祖法汉后,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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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谕令,6名被告的刑期从2017年6月1日的逮捕日算起。

他在裁决时说:“你们6人拥有共同意图,以及受第6被告(阿都哈金)教唆致伤而误杀死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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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文的最高刑罚是入狱30年,另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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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教唆阿都哈金则是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刑罚同上。

法庭也宣判,除了索比林,上述5名被告与另名12同伴蓄意致伤祖法汉的罪名成立,每人处以3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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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这项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330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的第34条文同读,最高刑罚是入狱7年和罚款。

索比林之前也被控致伤罪,但在控方举证阶段结束后获无罪释放。

这12名被告是哈菲兹、陆克马努、阿末沙菲安、阿米鲁、鲁克曼、莫哈末苏菲、诺利兹南、阿斯拉夫、丹尼尔菲道斯、哈斯夫、阿迪依曼及沙兹旺。

阿兹曼谕令阿克马祖海里、阿兹曼乌丁、纳基、阿菲夫和阿都哈金的误杀和致伤罪的刑期同期执行;换言之,他们只须坐牢18年。

“至于另12名被告,法庭谕令他们的刑期从今日算起。”

法庭批准暂缓执行在刑事法典第330条文下罪成的被告的刑罚,并维持他们之前的7000令吉保释,直至他们就本日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开庭审理。

所有被告目前已25岁,他们被指于2017年5月21和22日,在位于新街场的上述大学惹拔宿舍的两间寝室犯罪。

21岁的祖法汉于2017年6月11日在沙登医院逝世,他被指偷窃同伴的手提电脑,过后疑遭霸凌致死。

死者的胸部、手部和脚部据报有烫伤的痕迹,疑似是遭蒸汽熨斗灼烫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