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民政党总秘书麦嘉强认为,我国有必要修改联邦宪法第17条文,即一旦鉴定亲生父亲,非婚生子女仍能获得公民权,而非随其母亲的国籍。

他今日在民政党总部召开记者会指出,根据目前的宪法第17条文,非婚生子女必须随其母亲国籍。

他说,此条文导致很多即使父亲是大马人的非婚生子女无法取得我国公民权,因法庭是依据父亲的结婚证书裁决,而非依据父子两人的脱氧核糖核酸(DNA)亲子验证报告。

有鉴于此,为了提呈上述修宪建议,麦嘉强指出,民政党将成立以他为首的“大马一家国籍”委员会,详细探讨现有的条文,以进一步提出修宪建议书。

“我们民政党诚心为民做事,希望也能影响其他国会议员为民请命。”

他续说,由于民政党没有人民代议士在国会发声,因此委员会也会与国会议员会晤,希望能把此建议带到国会。

民政党冀此修宪建议,能够于第15届大选前,在国会提呈。

麦嘉强呼吁,国会议员专注于为民服务,解决人民所面对的问题,勿再玩政治把戏。

询及这项修宪建议是否会纳入国盟来届大选的竞选宣言时,他回应说,国盟一直都有聆听各成员党所提出的建议。

他补充,如果建议合时宜,不排除会将此纳入竞选宣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