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8日讯)柔佛苏丹依布拉欣促请联邦政府,撤回针对高庭宣判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获得大马国籍判决,所提出的上诉。

苏丹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所有大马公民在国外生产的小孩,都必须获得大马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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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的神圣性必须受到维护,为什么要歧视在国外生孩子的大马籍母亲?”

“这是每个孩子所应得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大马籍母亲或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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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孩子公民身份的问题,大马籍父亲和母亲却遭到不同的对待,这感觉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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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大马籍母亲会比大马籍父亲,更不像大马人吗?”

苏丹补充,在国家正严重流失具才华和合格的年轻人之际,政府应停止拒绝给予公民权给应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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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时候拥抱、欢迎和培养他们为马来西亚人,而不是拒绝和赶走他们,这样的政策基本上就存有缺陷。”

吉隆坡高庭是于本月9日裁定,马来西亚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国籍。

法官拿督阿达尔宣判时表示,联邦宪法第 8(2) 条、第14(1)(b)条文以及第二列表的1(b)和1(c)条文必须同读,它们说明授予公民身份时,不应存在性别歧视。

这项裁决意味着大马籍母亲与大马籍父亲,享有同等权利,即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获得大马公民身份,而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

“家庭前缘”主席苏丽肯佩(Suri Kempe)以及6名与外国人结婚的大马女性公民,是于去年12月18日入禀诉讼,争取她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享有成为大马公民的权利。

她们也要求法庭强制大马政府和属下机构包括国民登记局、移民局和大马大使馆,给海外出生的孩子发出公民权文件,包括身份证和护照。

根据现有法律,子女在海外出生,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可以自动继承大马国籍;但若母亲为大马公民,则孩子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

不过,联邦政府日前以提呈上诉通知,要求搁置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