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在众多改革建议中,会优先处理国会服务法令。

他在出席亚洲策略与领导研究院的论坛时说,优先处理国会服务法令一事,是鉴于这是其他改革建议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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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改革国会,就必须先有个基础,那就是必须赋予国会独立的法律。”

他续说,自受委处理国会及法律事务以来,他一直希望能恢复国会服务法令,以在宪法第62条文下,恢复国会在其事务上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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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此法令是在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时落实,但在1993年时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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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会已长达30年,我见证了国会的发展。这(国会服务)法令讲给予国会独立,符合宪法第62条,给予国会独立处理国会事务。”

“你可以想象吗?若你今天违宪,会有很多人都在谈及此事。但我们在国会事务上,自1993年起就没有再依据宪法,也没有人提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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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朱乃迪指出,他只能利用有限的时间落实这早在数十年前就该执行的改革方案,并指我国在这领域表现落后。

“所以当我一受委,我想尝试用我的做法,这也是为什么当我一履新,我第一项声明就是体积我想改革的3个领域。”

他在上任后曾发文告强调,对于国会改革有许多需要改变和提升的事务,包括当前的法令已不符合时宜,所作出的修正案也会聚焦为国会委员会增权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