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一名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最近入禀法庭,对两名前同事诉诸法律行动,表明若他在SRC国际公司民事诉讼案中,蒙受任何损失或被判赔偿,他要这两名前同事(也是公司前董事)为他的损失负责。

拿督莫哈末阿兹哈(Mohammed Azhar Osman Khairuddin)是在2014年7月至2017年2月期间,出任SRC国际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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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于本月27日入禀吉隆坡高庭。

莫哈末阿兹哈的法律行动,是与SRC国际公司于5月入禀的民事诉讼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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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SRC国际公司当时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苏博(Suboh Md Yassin)、SRC国际公司前总执行长兼董事聂法依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莫哈末阿兹哈、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仄阿都拉(Che Abdullah @ Rashidi Che Omar)追讨11亿8000万美元(约49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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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SRC国际公司还向该公司两名前董事,即拿督沙鲁阿兹拉(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和丹斯里依斯米依斯迈(Ismee Ismail)纳入索偿名单里,不过已在7月22日从民事诉讼中移除了2人名字。

有鉴于此,沙鲁阿兹拉和依斯米依斯迈如今是案件的第三方,不再是答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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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莫哈末阿兹哈,则在8月27日的诉讼中,将沙鲁阿兹拉和依斯米依斯迈列为“一旦他有什么事,就要2人对他的损失负起全责”的答辩方。

莫哈末阿兹哈要上述两人,共同或分别承担法庭认为合理的损失。

不仅如此,他还会通知2人,要求他们支付他在SRC国际公司民事诉讼,及他这项法律行动的所有堂费和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