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首相办公室指出,政府是根据联邦宪法及现有法律,于7月21日决定撤销紧急状态条例,并随后向国家元首提出撤销相关条例的建议。

首相办公室发文告指出,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早在7月23日已致函国家元首,向陛下表达内阁要废除紧急状态条例的决定,并寻求陛下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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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0(1)条文,国家元首必须听取内阁的劝告。

文告续说,国家元首于24日传召掌管法律及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及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以听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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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会特别会议于7月26日召开,所有废除紧急状态条例也在国会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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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上,反对党施压废除由国家元首颁布的紧急状态条例。而当时首相署部长告知议员们,内阁已决定撤除所有相关的紧急状态条例。”

“在国会上的说明是符合事实,也显得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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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续说,有鉴于首相署部长的说法在国会引起混淆,因此国家元首于7月27日,再次传召首相及总检察长,解释当前的状况。

“在这次的觐见中,首相再次提出有关取消紧急状态条例的建议,并厘清由反对党所造成的的混淆。”

“首相向陛下表达有关政府不需要经过国会,以废除相关的紧急状态条例,并建议陛下御准。”

文告补充,政府采取的所有举措都符合宪法及我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