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国家王宫证实,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尚未御准政府撤销紧急状态条例!

国家王宫总管拿督阿末法迪尔今日发文告称,国家元首对部长于7月26在国会发表的言论,即政府在没有获得御准前,就宣布撤销紧急状态条例“感到非常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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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家元首也批评达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以及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并未按照原先同意的方案,即必须通过国会辩论才撤销紧急状态条例。

“陛下感到非常遗憾,因为之前达基尤丁与依德鲁斯在7月24日通过线上会议觐见国家元首时,元首已经表明所有紧急条例必须先在国会提呈与辩论才能废除,但这项建议并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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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文告中,国家王宫使用了两次“非常遗憾”(amat dukacita)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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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称,“国家元首强调,部长7月26日在国会发表的言论并不正确,已经误导一众国会议员。”

文告也指,政府未经御准就仓促宣布撤销紧急状态条例,不但不尊重国家原则的“遵崇法治”,同时与联邦宪法阐明陛下作为国家首脑的角色及权力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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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强调,在君主立宪制及以维护宪法原则为主轴的议会民主制度,各造必须遵崇法治。”

“联邦宪法第150(2B)条文与第150(3)条文同读,清楚赋予陛下制定及撤回紧急条例的权力。”

文告指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0(1)条文,陛下按照内阁部长的建议行事,惟陛下认为作为国家首脑,当任何一方作出违宪的行为,则陛下有责任提出告诫。

文告也说,陛下希望国会议员在进行中的会议,以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和福祉为重,为人民和国家在新冠疫情当中面对的各种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本月26日,达基尤丁在国会下议院表示,政府不会寻求国家元首,延长即将在8月1日结束的紧急状态。

他还说,在紧急状态期间制定和执行的6项紧急条例,皆在内阁于7月21日的会议后,当日议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