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认为,总检察长应该成为国会议员,并在国会会议中回答国会议员的提问。

她说,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身为下议院的执政党之首,应该在7月26日至8月2日的国会特别会议中,传召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仑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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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情况下,总检察长理应出席即将举行的国会特别会议。国会议员有很多问题想问他。”

阿莎丽娜说,根据宪法第145(2)条文,指总检察长的责任是针对法律事务,劝告国家元首或内阁或任何部长,也就是马来西亚政府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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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总检察长不只是内阁的法律顾问,他也提供法律劝告给国家元首、国会上下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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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坦言,虽然大家对于谁应该交代颁布紧急状态一事感到疑惑,然而在目前,总检察长没有法律义务到国会回答问题。

“为了厘清总检察长在此事没有利益冲突,他应该列席在国会会议发言,而不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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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阿莎丽娜建议未来由国会议员担任总检察长。

她说,前首相敦阿都拉萨曾在国会修宪,以委任“政治总检察长”。

另外,为了保障总检察长的任期,阿莎丽娜认为,我国应该恢复1963年以前的制度,即革除总检察长前,必须通过仲裁庭的批准。

“总检察长也应该列席在所有的内阁会议,即时向内阁提供法律意见,而不是在政府有需要时才上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