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紧急状态跨政党独立委员会成员丹斯里诺奥马说,国家元首可在紧急条例第14条文下,按裁量权履行义务,无需听取内阁谏言。

诺奥马也是巫统丹绒加弄国会议员,他今日在面子书撰文时说,他赞同巫统元老东姑拉沙里的看法。

昨天,东姑拉沙里发文告时说,首相不能劝告国家元首违法联邦宪法第55条文,因为根据有关条文,国家元首有义务在距离上一次会期的6个月内要求召开国会。

对此,诺奥马说,若宪法仍有效,那么第55条文就适用了。不过,当有紧急条例,紧急条例将凌驾宪法,所以国家元首可在没有首相的劝告下,指示国会复会。

“若第55条文不适用,那么(规定陛下需按照内阁劝告行事的)第40条文也不能用了。

“简单来说,紧急条例是按照联邦宪法第150(2C)条文来制定的,这不算一个联邦法律。

“国家元首在紧急条例下履行义务时,不受宪法第40条文约束,不必听取内阁谏言。

“再说了,紧急条例第14条文冻结宪法中,有关召开和展延国会会议的条文。”

他说,现在权力掌握在陛下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