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全国警察总长拿督斯里阿克里沙尼表示,从明日起,警方只接受由6个部门和特定机构发出通行批准函。

他昨日发表文告指出,该些信函是员工获准往返办公室,可通行警方路障临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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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醒大众遇到警方路障时,必须出示指定部门或机构所发出的批准函。”

“该些无法出示信函或被发现使用假信函的人,将在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下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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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出的部门或机构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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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制造业和相关服务
  • (分层、固体废物和卫生管理营业执照也属于贸工部权限)
  • 交通部:公共交通和必需品领域
  • 农业及食品工业部:农业、渔业、畜牧业、种植和原产品
  • (农业部只会发出批准信给小农,至于向大马公司委员会登记的公司则需持有贸工部信件。)
  • 种植及原产业部:小农、庄园、养殖场、橡胶贸易商和制造商
  • (持有大马橡胶局执照者,可使用该局或种植及原产业部的信件;至于橡胶产品制造商则需持有贸工部信件。)
  • 内政部:该部门旗下机构如移民厅、国家登记局和志愿警卫所发出的信件都可以被接受并通行
  • 通讯与多媒体部:电讯、媒体、邮政、快递和广播服务领域
  • 国家银行:金融机构、保险业
  • 证券监督委员会:股票交易行业
  • 地方政府:小商家、小贩、流动餐车业者
  • 警方:自雇者(水管工人、维修工人和贸易商、一次性通行)、紧急事件或出席葬礼

阿克里沙尼也指出,所有信件的日期必须志期6月1日,而没有任何合法文件或持逾期信件的人士,将被勒令折返。

他说,至于从事非关键领域,但基于特定原因如必须到办公室处理支薪事务的职员,则必须获得雇主的证明信件,并向警局申请2至3天的一次性通行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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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法律界人士,他表示,首相署旗下的法律事务部将通过贸工部,发出批准信件给律师楼职员。

他说,需要到法庭处理延扣事务的律师,则需出示所属律师楼的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