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政府规定,在落实第一阶段全面封锁(total lockdown)期间,12岁及以下的儿童禁止前往公共场合,除非是一些特殊情况。

根据国家安全理事会制定的标准作业程序(SOP),禁止儿童进入任何公共场所或设施,除了需要医疗服务、教育、训练或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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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德汉峇巴早前指出,尽管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342法令)里并没有条文可以对付将孩子带到具感染风险场所的父母,但当局依然可以开档调查。

他说,当局可以调查和对付该些让18岁以下儿童曝露在感染新冠病毒风险的任何人,包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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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从今日起,落实第一阶段全面封锁长达两周,直至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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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期间,所有非关键经济领域都不能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