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案上诉聆审中,提堂的证据清楚显示,纳吉“自导自演”不诚实挪用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而他更是唯一的受惠者。

首席检察官拿督西丹巴兰(Sithambaram)在庭上指出,SRC公司没有理由将相关资金转入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GMSB)及Ihsan Perdana有限公司(IPSB),此举是为了掩人耳目,将资金转入纳吉个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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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显然地,由SRC及GMSB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主导的汇款,是为了让纳吉获利。

聂法依沙除了授权签署SRC及GMSB的文件外,也是纳吉授权管理其大马银行(Ambank)的私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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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这4200万令吉是用于商业动机,就无须先转入GMSB及IP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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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做是为掩盖资金来源,以避免查获资金转入上诉人的私人户口。”

“这么做是为了掩盖SRC的资金转入上诉人的私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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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根本是不诚实挪用。”

他进一步指出,纳吉精心布局的挪用SRC资金的计划还涉及数人,包括纳吉前助理——已故拿督阿兹琳(Azlin Alias)、一个大马人民基金会(YR1M)前总执行长翁舒玲(Ung Su Ling,译音)及IPSB执行董事拿督三苏安华(Shamsul Anwar Sulaiman)。

“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们从中获益,但却被上诉人利用,以将4200万令吉的资金转入他的个人户口。”

“这笔资金的受惠人只有上诉人一人,其他人包括聂法依沙及阿兹琳都没有从中得到好处。”

西丹巴兰也质疑纳吉继续聘用聂法依沙为其授权人管理SRC公司及个人户口事务,尽管后者因资金管理不当,而被撤除SRC公司总执行长的职务。

他指出,上述情景是纳吉于聂法依沙信任关系的“最佳证据”,他更形容后者是前首相的可信任的得力助手。

“显然,聂法依沙是上诉人SRC公司早期成立所安排的耳目,上诉人清楚知道聂法依沙的行动,同时也获得上诉人的祝福。”

“为什么上诉人会因资金管理不当而被革除SRC总执行长的职务,却又继续留任为SRC授权签字人?”

“保留聂法依沙的职务,相信是上诉人欲将4200万令吉的资金转入其个人银行户口中。”

纳吉从未授权代表公司进行企业社会责任

另一方面,西丹巴兰指出,尽管辩方声称汇入纳吉个人户口的SRC资金是用于企业社会责任,但没有证据显示纳吉获SRC、GMSB及IPSB公司授权。

“没有文件或证据显示,由两家公司汇入上诉人个人户口的4200万令吉是合法的,更遑论这笔资金是上诉人欲用于执行企业社会责任目的。”

“他似乎‘委任’他本身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代表,以逃避刑事责任。”

他续说,纳吉开除的15张总额为1077万令吉的支票,用于政治新闻网站、政党及其私邸个人维护工作。

“目前声称对资金来源不知情的他签发了这些支票,实在令人惊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