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6日讯)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妻子周玉清和女商人彭丽君被控在外劳村计划滥权、洗黑钱和教唆案,订于12月18日过堂。

地庭法官阿末阿扎礼是基于林冠英等人辩护律师要求有更多的时间,来了解主控官所提呈所有文件,所以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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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西瓦兰吉妮副检察司(S. Selvaranjini)今日告知法庭,检控方已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将案件文件交给辩方。

“还有许多文件需要转交给辩方,所以我们想要求法庭给予另一个过堂日期,以便我们有时间交出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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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和周玉清辩护律师雷尔也表示,辩方一样需要时间,来检阅该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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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中,林冠英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滥用其时任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招标委员会主席的职权,为妻子周玉清的公司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cy有限公司收取37万2009令吉贿款。

此举是确保Magnificent Emblem公司获得价值1161万令吉的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加湾外劳村计划的征求建议书,让周玉清间接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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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被控。

另外,彭丽君则被控于上述相同日期,在槟城光大28楼的首长办公室,与林冠英在同一事件上串谋,因此抵触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23(1)条文及24(1)条文下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