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选举改革委员会(ERC)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说,很多人不明白,当中选的人民代议士跳槽,其实没得抱怨,因为按照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 pass the post),本质是选人,不选党。

“很多人不明白为何这样,为何一直跳跳跳。人家(人民代议士)是可以跳槽的,因为中选的人,能按照个人风格做选择。若跳槽,你不能说人家做错了,因为人家也需要组队来执政。

Advertisement

“宪法规定,要执政就必须拥有多数国会议员,但选举法令没这么说。”

阿都拉昔也是前选委会主席,他接受《精彩大马》访问时说,在我国选举制度里,主要是选人,而政党只是一个标志,并没出现在法律里。

Advertisement

“若要使用竞选标志,需要申请的。法律没阐明,选民必须选党。若是阐明要选党,这是另一种制度了,即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Advertisement

“意思是,在党标志旁画个叉(X),不是投选候选人。候选人是由政党所选。

“现在,我们的制度很直接,很简单,简单多数票当选。大选来了,你选人。不过,候选人会因为自己是某党党员,而使用党标志。

Advertisement

“若采用比例代表制,独立人士无法参选,对方必须有政党背景。”

防议员跳槽3方法

尽管如此,阿都拉昔说,选举改革委员会有3个办法阻止“政治青蛙”的风潮。

第一,罢免选举(recall election),即当议员跳槽,选委会会抽样式的询问选民意见,以决定跳槽议员的去留。若大部分人觉得此人不能留,那就不留,并且让选委会举办重新选举。

他说,第一个方案要花费,而且开销大。

第二,在国会落实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即选择政党。到时会有个名单,最受欢迎的政党将得到更多的议席。例如一个政党赢60席,那么它排在名单里的前60名。即使旗下议员跳槽了,这个党依然守住跳槽议员的选区,到时这个政党再选人补上空缺即可。

阿都拉昔说,这个方案需要先拟定条规,阐明若议员跳槽,就会自动退党,也不再是人民代议士,而政党能找别人顶替。

第三,修改现有法律,而过程需要修改宪法。例如阐明跳槽者,失去参选的资格。

阿都拉昔说,他听闻有些州属虽有制定类似法律,例如沙巴也有,但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