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强调,政府不需为撤回限制首相任期的宪法修正案,给予任何理由。

他说,议会常规第62条文清楚阐明,负责一项法案的议员,可在其座位要求撤回该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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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阐明政府在撤回一项法案时,必需给予为何它需要被撤回的理由。”

他今日在下议院的问答环节结束后,如是回应由人民公正党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所提出的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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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这项修正宪法的建议是由希望联盟提出,并由担任首相职22年22个月的首相,在2019年12月3日提呈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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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此修正案,一名国会议员不能担任首相超过两届。

沈志勤援引议会常规第14条文提出动议,要求下议院副议长拿督莫哈末拉昔,指示部长就撤回该修正案一事,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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