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前土团党青年团长赛沙迪呼吁马来人,勿对被控涉贪的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过早下判断。

根据《当今大马》报导,赛沙迪也是麻坡国会议员,他今日发表文告时说,他曾在内阁与林冠英共事,林氏不是唯利是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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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马来社群经常将行动党或林冠英视为洪水猛兽,但他认识的林冠英并非如此。

他说,林冠英担任财政部长时,尽管被政敌质疑“削弱马来权益”,但他施政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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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说,林冠英在使用公帑方面非常谨慎严密,也提出有利于创造就业的政策Malaysia@work,但他感叹国盟上台后此政策随之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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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反贪会的职责所在,我呼吁大马人不要过早妄下判断,这个案件还在审讯阶段,恳请大家给他洗清罪名的空间。

“我相信那个我所认识的林冠英,那个有原则、真诚而缜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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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坦言,他从小被人灌输“行动党是与外国势力串谋来侵害马来人权益的共产分子”,而林冠英则经常被妖魔化。

“我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领导的政府工作时,我觉得必须提防林冠英。当时我认为若马来人不小心一点,他就会从背后啃食马来人权益,咀嚼他们、朝他们吐口水。

“不单是我这样想,很多马来人也有同样感受,觉得他就是那个终极大怪兽,充满欲望要攀上宝座把马来人踩在脚下的人。”

他还说,他加入土团党后,才有机会与林冠英共事,并指一直被妖魔化的人,原来不恋权,而是一心要打造更好的马来西亚。

他说,林冠英曾于1998年,因捍卫一名未成年马来少女尊严而入狱一年。

“像这样的故事必须说出来,那些认为林冠英妖魔的迷思就不攻自破。”

前马六甲首长丹斯里阿都拉欣在1994年卷入性侵15岁未成年少女,不过没有被提控。

而针对此案件声讨阿都拉欣的林冠英,则在煽动法令和出版法令下被控,入狱18个月。

林冠英也是前槟州首长,他在过去一周内三次被控。

控状一

8月7日,林冠英被控向槟城海底隧道工程商索贿,惟他否认有罪,并谴责有关指控带有政治动机。

根据控状,他于2011年3月在担任槟州首席部长时,向一家公司东主拿督扎鲁索取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其公司受委在槟城进行主要道路建筑及隧道工程酬劳。

控状二

8月10若,林冠英被控在槟州海底隧道计划中利用职权贪污330万令吉,不过他不认罪。

控状指出,林冠英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于光大28楼,利用首长职权受贿,并委任拿督再鲁阿末的公司负责承建海底隧道以及3条道路,有关计划总值超过63亿令吉,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即以权谋私。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受贿款项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控状三

8月11日,林冠英和妻子周玉清及女商人彭丽君在北海地庭被控滥权和洗黑钱等罪名,但3人皆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他们分别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和2009年反贪会法令下被控。

根据控状,林冠英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滥用其时任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招标委员会主席的职权,为妻子周玉清的公司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cy有限公司收取37万2009令吉贿款。

此举是确保Magnificent Emblem公司获得价值1161万令吉的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加湾外劳村计划的征求建议书,让周玉清间接获益。

林冠英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