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1日讯)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妻子周玉清和女商人彭丽君今日在北海地庭被控滥权和洗黑钱等罪名,但3人皆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他们分别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和2009年反贪会法令下被控。

Advertisement

根据控状,林冠英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滥用其时任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招标委员会主席的职权,为妻子周玉清的公司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cy有限公司收取37万2009令吉贿款。

此举是确保Magnificent Emblem公司获得价值1161万令吉的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加湾外劳村计划的征求建议书,让周玉清间接获益。

Advertisement

林冠英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被控。

Advertisement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商人彭丽君周二早上抵达北海地庭。-Sayuti Zainudin摄-
商人彭丽君周二早上抵达北海地庭。-Sayuti Zainudin摄-

Advertisement

另外,彭丽君则被控于上述相同日期,在槟城光大28楼的首长办公室,与林冠英在同一事件上串谋,因此抵触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23(1)条文及24(1)条文下同读。

同样,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

至于周玉清则面对3项指控,分别是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通过大众银行户头洗钱。

她被指,在2013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4日,获得第一笔款项即8万7009令吉;在2014年9月3日至2015年8月11日收取18万令吉,以及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10万5000令吉,共计37万2009令吉。

3人听完控状后否认有罪,并获准各以5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此案也择定10月1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