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在发生多宗违反隔离令擅自外出的案件后,律师认为,除了罚款,政府应该向违令者采取更严厉的对付行动与处罚。

在目前,违反隔离指示者,将在1988年防范与控制传染疾病法令(感染地区内的措施)下被对付。

Advertisement

著名刑事律师拿督K.古玛拉恩德兰向《Malay Mail》说,其实政府还可以援引刑事法典第269条文(或称342条文,疏忽而可能传播病毒危害他人),来对付那些违反隔离令者。

“此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多6个月、罚款或两者兼施。”

Advertisement

不过他坦言,要证明违令者在此条文下罪成,比342条文还困难,因此相信当局不会使用此条文。

Advertisement

当被询及若有人违反隔离指示,而导致他人被传染疾病而死亡,这是否构成杀人罪时,古玛拉恩德兰认同,不过他表示在法律诠释上,会有点困难。

“在控告某人误杀时,要证明他的意图是构成犯罪的重要元素。同样地,在提控杀人罪,我们也要证明凶手是有杀人的意图。”

Advertisement

律师拉泽斯纳卡拉占(Rajesh Nagarajan)说,在其他国家,爱滋病患者故意传染爱滋病给其他人,是可以被控谋杀的。

“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他是否染上新冠病毒,而违反隔离令而四处走,这是否一种危害他人生命的犯法行为,与明知自己有爱滋病,而故意传染给他人,前者是有争论性的。”

“在上述情况,是有可能在刑事法典第299条文下,控告一个人杀人,不过‘是否早已知情’是关键。”

在刑事法典,在知道有可能导致死亡的情况下,通过采取行动导致他人死亡,罪成可被判坐牢坐高10年以及罚款。

拉泽斯说,如果可以证明必须隔离人士明知自己有可能散播可致命性疾病如新冠病毒,而导致他人死亡,这样是构成杀人罪的。

不过另一名刑事律师拿督吉登蓝(Geethan Ram Vincent)不同意违反隔离令者,可被控杀人罪的说法。

他说,政府有必要检讨342法令,加重违反隔离者的刑罚。

“违反隔离显然抵触342法令的22(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受罚,最高刑罚是坐牢两年。”

上述3名律师都认同,如果违反隔离令,而传染新冠病毒导致他人死亡,死者家属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违令者追讨赔偿,不过成功率较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