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前财政部长林冠英被控索贿,以协助发展商取得槟城海底隧道工程,但他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林冠英是被控于2011年3月,在担任槟城首长期间,在隆市一家酒店附近,向发展商拿督扎鲁阿末(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索取工程10%利润作为酬劳,以协助后者公司取得海底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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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接受贿赂罪);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不过,林冠英并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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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是于今早9时抵达位于大使路的吉隆坡法庭大厦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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