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是利用他的权力地位,以及对SRC国际公司的掌控权,将该公司变成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

纳兹兰昨日宣读SRC国际公司洗黑钱案判词时说,辩方无法正确理解如何运用与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受贿)有关的事实背景(Factual Matr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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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条文的背景下,被告涉及的利益并不是指他对SRC国际公司的掌控,而仅是以利益为前提。”

他指出,被告能在内阁会议里,批准政府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向SRC公司给予的40亿令吉贷款作担保,直接导致被告可在任何时候,以及他认为有必要时,获取该公司更多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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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被告亲自参与决策,正是因为有意获取更多的资金,包括那42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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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2014年12月26日和2015年2月10日,所收取的4200万令吉,就是被告参与内阁会议的直接原因。”

“根据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该笔款项就是所谓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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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审判的事实背景就是涉及政府(内阁)和SRC国际公司的当事人。被告不仅是政府最高领导人,对于他掌控的SRC国际公司也存在着私人利益。”

纳兹兰说,内阁所批准的事项,让被告掌控的SRC国际公司受惠。

他说,被告和其他当事方对所收取到的报酬,没进行任何安排,就证明了存在犯罪意图。

他质疑被告会否被视为SRC国际公司官员和政府代表,并表示辩方陈述提及的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4)条文,并不适用于本案,是因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所采取的行动,是基于政府所能得到的利益或优势。

他说,辩方无法提供任何新的实质性价值,也无法改变最终调查的结果,即此举没有让国家获益。

另外,纳兹兰提及,在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发放40亿令吉贷款后,被告的举止与之前的参与行动不一致了。

“第一,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曾关心这笔贷款的使用,以及寻求宣传国家能源策略的举措是否有落实,因为这毕竟还是属于公共资金。”

“被告也没有积极索回被瑞士当局冻结的资金,这一点令人困惑,这比较像是由于被告涉及非法挪用资金的行为,所以不希望解决相关问题的感觉,这一点已从财政部长机构(MoF Inc)的股东会议记录中获得证实,尽管被告声称那是假的记录。”

他说,SRC国际公司很显然于2015年年尾面对财务问题,且曾3度向财政部寻求短期贷款,以偿还拖欠退休基金局的债务,但被告仅是支持,并没有传召公司董事给予解释。

他也说,被告也不同意40亿令吉消失的说法,但他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已采取任何措施,来确定该笔资金的实际用途。

他表示,尽管被告有询问,并得知该笔款项用做即时投资之用,但却没有询问是否仍是现金。

纳兹兰说,尽管被告说这理应是由董事会监督的事,他没义务跟进贷款的状况,但这毕竟还是来自退休基金局的资金,且涉及数额非常庞大,所以他无法理解被告的说法。

“所以,依据我的判断,我认为,辩方无法推翻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2)条文的假定,或是对检控方援引第23(1)条文提出的控状,提出合理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