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sof Mat Isa
他昨日发表文告说,电影发展局法令在1981年被设立前,当时并无社交媒体如Youtube、脸书、Instagram等。
他说,他昨日回答行动党居銮国会议员黄书琪的提问时,指凡是制作影片,都需要向电影发展局申请准证,然而这点被媒体不正确地报导,新闻内容与他的回答有出入。
赛夫丁继称,就如他早前在“上任百日报告”所说,该部目前在检讨该部底下的所有法律,包括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
另外,赛夫丁指出,他于6月20日发布其担任部长的百日报告时说明,通讯部正在重新审视所有部门底下的法律。
赛夫丁说明,他回答黄书琪问题之际,存粹阐明现有法律条文,即于1981年在国会通过的《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
“我们欢迎各界人士针对通讯部的所有法令提出意见,让我们进行修改,以与时并进。”
赛夫丁是在昨日早上于国会指出,所有影片的制作,不管是主流媒体或个人社交媒体,都受到电影发展局法令的管制,因此在拍摄、制作影片前,出品人必须申请准证。
赛夫丁的言论引起社会的批评,指有关限制过于广阔,甚至钳制个人使用社交媒体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