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表示,高庭法官并非是谕令他要缴付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而是给予简易判决(summary judgement),以让内陆税收局能继续向他追讨所拖欠税款。
“简易判决是法庭没有经过全面审讯,即没有聆听证人供证的情况下,作出裁决。”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法官的判词也证明了希盟执政期间滥用权力,让他遭受迫害。
“法官提及‘先付款后讨论’条款苛刻,因为无论应缴、错误计算或完全不正确的税款,都必须先付款,但这是所得税法令,法庭并没有权力质疑、更改或阻止税收局追讨欠款。”
“无论如何,法官说,我应该向所得税特别专员(SCIT)提出上诉,而不是法庭。”
“法官也说,我的下一步就是向所得税特别专员办公室,要求废除前朝希盟政府所提出毫无依据的税款。”
纳吉说,他与家人被追税时,就是前财政部长林冠英和前特别官员潘俭伟横行霸道和滥用权力的时期,而他与许多国阵成员受到对付。
他也说,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条文阐明,内陆税收局有权向任何人追讨额外税款和施予罚款,而第106(3)条文则说明即便有计算错误、不公或不合理的税款,法庭也无权减少或取消该局要追讨的税款。
“这意味着,当局若要追讨3兆7600亿令吉,法庭也会谕令答辩人缴付税款。”
“因为在我提出的法令中,法庭无权提出异议。”
“先付款,付款后才向内陆税收局上诉小组提出上诉,以索回不合理的款项。”
他指出,一旦向内陆税收局上诉,一切真相将会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