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在遭到人权分子的抗议后,亚罗士打高庭推翻推事庭的判决,让27名抵触非法入境罪的罗兴亚人逃过鞭笞刑罚。

在上个月27日,54名非法登陆浮罗交怡的罗兴亚人,被控非法入境大马,当中40人认罪,14人因未成年而交由浮罗交怡儿童法庭审理。当时,推事判处男被告监禁7个月及3次鞭笞,女被告则监禁7个月,但不鞭笞。

Advertisement

代表40名被告的律师克林安德鲁发表文告说,亚罗士打高庭已经决定,向难民施以鞭笞是不人道的,况且这些罗兴亚人不曾在我国犯下任何刑事罪。

“法庭的判决是值得赞扬的,因为这展示高庭是支持与保障人权的。”

Advertisement

根据我国的移民法令,任何人非法入境我国,可被罚款1万令吉、最高5年监禁以及6下鞭笞。

Advertisement

安德鲁说,在过去,法庭只会向那些抵触暴力罪、重复犯罪或危害公众安全的被告判处鞭笞。

他说,6名罗兴亚少年被视为成年人而被判坐牢7个月,现在高庭也谕令在扣留期届满后,将他们移交给联合国难民署处理。

Advertisement

在早前,多个人权组织包括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和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都促请我国不要鞭笞难民。

在3月23日,水警在浮罗交怡湿米岛发现一批罗兴亚人试图非法入境我国,因此将他们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