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说,1MDB文件里没将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列为17亿5000万美元(约73亿5000万令吉)的债券担保人,其实无心的,并非要蒙骗1MDB董事局。
沙鲁是1MDB洗钱和滥权案控方第9名证人,他今日告诉高庭,1MDB于2012年的数份文件里,确实没有IPIC的名字。
尽管如此,他说,当时他真心在文件上签字,因为这些文件是由1MDB内部律师Jasmine Loo和负责1MDB债券的金融顾问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准备的。
对此,纳吉的代表律师旺阿兹祖丁询问为何1MDB文件里,只提及1MDB为17亿5000万美元的担保人,因为IPIC本该也是贷款的担保人之一。
受询及为何在2012年10月9日的董事传阅决议(Directors' Circular Resolution,DCR)里,没将IPIC列为担保人事宜,沙鲁说,他不宜置评,因为文件是由律师Jasmine Loo负责的,不是他。
旺阿兹祖丁:依你所记得的,IPIC依然有责任担保?
沙鲁:正确。
旺阿兹祖丁:那么你赞同IPIC需要担保,DCR里就必须列明清楚,作为证据。
沙鲁:这合理,是的不过,我不会评论,因为这是Jasmine Loo在高盛集团的忠告下准备的。
沙鲁证实他不曾询问Jasmine Loo,为何文件里没列明IPIC是17亿5000万美元债券的担保人。
王阿兹祖丁:我假设这是因为不曾提过IPIC做担保,1MDB董事局其实是被蒙骗了,因为这是他们在批准时,必须知道的事情。
沙鲁:不认同。
此案承审法官为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案件将于8月3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