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指出,内阁已原则上同意,修法加重使用毒品后与酒后驾车者的刑罚。

他说,这项修法涉及的是交通法令第41至45条文,总检察署正在拟定修正法案,预料会在本月17日的国会下议院提呈。

“根据第44条文,目前最高刑罚是10年监禁;修法后,初犯可被判15年监禁,再犯则可被判20年监禁。”

魏家祥今日在国会问答环节时说,目前违法者的最高罚款是2万令吉;修法后初犯增加至10万令吉,再犯则可被罚款15万令吉。

“我们也将驾照吊销期,从最长10年,提升至20年。”

他说,那些酒驾而导致他人死亡的人,将面对更重的刑罚包括终身监禁,不过详情将会在法案被提呈后才公布。

魏家祥透露,政府也决定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的酒精测试指标。

“给你一个概念:现在如果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指标比较,大马的酒精测试比较宽松,我们是每100毫升呼气中,含35微克酒精就属醉酒。”

“在采用世卫组织的指标后,只要22微克就是醉酒了。”

他说,在血液含酒精量测试(BAC),目前是每100毫升血液中含80毫克酒精就是超标,日后将会降低指标去50毫克。

“第三就是尿液检测,目前是每100毫升尿液,含107毫克酒精就超标,我们会减少至67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