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前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的前政治秘书拿督莫哈末拉菲(Mohd Rafi Ali Hassan)表示,他曾收下东姑安南一笔101万3200令吉的现金,而这笔现金是2016年大港国席补选的经费。

今年44岁的莫哈末拉菲,目前是一名企业家,他今日出庭供证时说,这笔款项后来移交给时任的巫统大港补选主任拿督里扎曼(Rizalman Mokh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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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隆坡太子世界贸易中心(PWTC)(补选预算和策略处)会见里扎曼后,我亲自去东姑安南的家领取101万3200令吉的现金。

“这笔款项是东姑安南给那场补选的个人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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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拉菲是针对“东姑安南收取200万令吉贿赂案”,在高庭接受东姑安南辩护律师拿督陈福泉的询问时,如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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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1月至2018年5月8日担任东姑安南政治秘书的莫哈末拉菲指出,大港补选出奇的开销预算是130万令吉,但开会后,削减至101万3200令吉。

另外,里扎曼(48岁)供证时说,巫统向来的做法是,所有大选或补选的开销收据不会存太久,因为没人质疑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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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101万3200令吉是否全数用于大港补选,里扎曼说:“是的”。

去年10月14日,东姑安南收取200万令吉贿赂案,表面罪名成立,被告须出庭自辩。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收取商人丹斯里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承审高庭法官为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