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其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告诉法庭,控方的证据有很多瑕疵。

哈温德吉星今日为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口头陈词时说,有证据说明纳吉没参与SRC国际公司成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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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说,在2011年成立SRC国际公司,也不是纳吉决定的,并指该公司是经过经济策划单位(EPU)批准,以满足政府的议程,而不全是纳吉一人说了算。

他还说,大马银行公关经理克莉丝达叶(Krystal Yap,音译)以证人身份供证时说,她是在接到指示后,批准款项汇入纳吉私人户头,但这项指示并非来自纳吉本人,而是施玉萍(See Yoke Peng,音译)和倪崇兴(Geh Choh Heng,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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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施玉萍是SRC国际公司的总财务长(CFO),倪崇兴则被指是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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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哈温德吉星说,施玉萍和倪崇兴应该被传召,以解释他们在这笔交易里所扮演的角色。

他补充,控方有责任证明2人参与其中;不然,这就是控方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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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控方)的说法是从其他地方自肥,而我们所说的是,还有其他的影响因素,这是有证据的。”

昨天,哈温德吉星说,控方在SRC国际公司洗钱案里,无法证明其当事人操纵4200万令吉款项汇入私人户头。

哈温德吉星说,控方全凭着其当事人在审讯期间,以第一证人的答复来佐证说法。

他说,控方偏离了原本的论调,并藉着纳吉在答辩时的答复来捏造一个说法。

“他们的说法是根据盘问时建立的,这不算大量证据。”

他指责控方,根据证人在答辩的回覆,“量身定制”一套说法。

他说,控方最近转变说法,指刘特佐、纳吉前助理拿督阿兹琳(Azlin Alias)、SRC国际公司前总执行长兼董事聂法依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该为款项汇入纳吉私人户头一事负责任。

他说,不过,纳吉确实被控在4200万令吉上失信。

“控状没注明有阴谋。”

他还说,控方最终无法证明纳吉知道这笔4200万令吉来自SRC国际公司。

“没证据说明纳吉知道这笔款项汇入其私人户头,而且在那段时间,这笔款项是来自阿拉伯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