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大马政府起诉英国高盛国际公司、高盛(亚洲)和高盛(新加坡)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发行272亿令吉(65亿美元)债券事件中误导投资者的案件,已定于6月18日进行案件管理。

主控官查基阿斯拉夫副检察司通过WhatsApp信息告诉马新社,高庭之前定于5月18日进行案件管理,过后改期至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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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定下案件管理是要让控方在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下,将所有与本案有关的文件,提交予辩方。”

2月24日,高盛通过其代表王坚良(Ng Keng Leong,音译)在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面前,不承认该公司所面对的4项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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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已定于今年11月9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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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政府在2018年12月向这3家公司提出4项诉状,指它们在一马公司一家子公司和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时,遗漏重要事实。

根据诉状,高盛是在2012年3月19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在位于苏丹依斯迈路的IMC大厦一马公司办公室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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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被指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179(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182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1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