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国防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指出,10公里以内移动范围并非强制性,警方可以根据需求,放行让民众到更远的地方。

他说,对于那些寻求医药治疗的人,可以到10公里以外的到医院或医疗中心;或者在住家区域,找不到相关必需品或粮食的人,也可以被允许到10公里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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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尽管政府禁止人民越州移动,不过只要是指定的10公里范围,人们依然可以越州,例如从八打灵再也去孟沙,或者从昔加末到金马斯。

“我们都知道,每一项法律都不能太具体、太仔细来规定每个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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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去买自己住家附近买不到的物资,而必须移动超过10公里譬如11公里,我们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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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知道有人因为要到10公里外的医院,被勒令折返,因此他现在阐明,警方可以酌情处理这种个案。

另外卫生部拿督阿德韩也澄清,若公众是要求医,那么是被允许到住家10公里以外的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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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们是要去寻求治疗,我们没理由阻止他们,就算他要去的医疗中心是在规定的10公里以外。”

他以东马沙巴与砂拉越为例,指当地的居民若要寻求医疗服务,都必须到住家10公里以外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