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市30日讯)槟城有7名男子因在行动限制令期间,外出踢足球和跑步,被罚款1000令吉以及社区服务长达3个月。

控状指出,7名被告是在本月26日下午5时15分,在浮罗池滑的Jalan DS Ramanathan草场踢足球和跑步,7人皆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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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别是巴拉(K. Balaparameswaran,24岁)、戈库兰(Ghokulan,24岁)、嘉玛(Jamal Mohamed Abdul Karim,24岁)、纳林德兰(V. Narindraan,24岁)、罗格斯瓦兰(P. Logesvaran,24岁)、达拉(Dharanidharan,24岁)以及山慕甘(A.Shanmugam,56岁),他们是在2020年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条规第3(1)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可被判3个月坐牢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1000令吉罚款,则坐牢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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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嘉玛丽雅(Jamaliah Abd Manap)谕令被告们进行3个月的社区服务,以取代入狱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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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7人的律师,包括谢英顺、普仁迪仁及阿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