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两名男子骑摩哆被警方截查,却拒绝停车甚至攻击警员,结果被判坐牢两个月。
被告是31岁的商店助理S.苏根德兰以及37岁的保安人员M.安巴拉甘,他们被控在3月19日即行动限制令第二天,在下午5时于班底谷的班底柏迈路红绿灯处,犯下上述罪行。
根据案情,当时查案官聂法杜鲁在案发地点巡逻,发现两名被告共乘摩哆,行为可疑,因此上前截停他们。
然而被告拒绝停下,还马上加速逃离,警员因此追捕他们,在将他们截停后,两名被告还攻击警员,不过最后被制服。
他们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他们在庭上俯首认罪。
主控官伊尔雅沙希达要求法庭严惩两名被告,因为他们违反行动限制令。
承审推事宣判他们坐牢两个月,刑期从今日开始计算。
另外,两名被告也因为在案发当时无法出示身份证给警员聂法杜鲁调查,因此抵触国民登记条例第25(1)(n)条文,苏根德兰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两个月监禁取代,而安巴拉甘则被判监禁3个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