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指出,在落实“行动限制令”期间,任何民众若要返乡或离开所居住的州属,都要向附近的警局或警区总部报备行程,并作出申请。
他今日在记者会上说,若有充分的理由,警方将会发出一份“出门通行证”(dokumen perjalanan)给予相关民众。
他举例,若是要返家乡照顾家人是被允许的,跨州旅游则不行。
“如果是住在森美兰州或雪兰莪州,但必须前往吉隆坡工作的重要领域人士,则不受警方限制。”
他指出,警方将于周三(18日)凌晨12时起展开行动,要返乡或出远门的民众,都必须前往附近的警局填写表格、申报目的地、身体健康状态和出门理由等。
他说,申请表格程序是非常快的,只需有足够的理由,获得警局局长签名即可,且无需收费。
他强调,持有通行证者才获准远行。
不过,他说,若没申请通行证的民众也并未违法,只是鼓励民众能前往亲自向警方作出申请。
阿都哈密也吁请民众要如实报备行程,以让各方能进一步追踪。
他说,目前警方仅会给予劝告,若大部分民众仍不遵守这项建议,警方会先给予警告,最后才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