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反贪污委员会前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Dzulkifli Ahmad)坦言,当反贪会在2015年,建议提控疑似“不诚实地挪用与SRC国际公司有关资金”的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时,他感到“震惊”。

SRC国际公司是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前子公司,而祖基菲里是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的第17名辩方证人,他今日在高庭供证时说,此事发生于2015年12月31日,调查报告都呈给总检察署。

当时,祖基菲里是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委任的副检察司之一,以调查SRC国际案和26亿政治献金的调查报告。

在关键时刻,时任反贪会特别任务组主任拿督巴里(Bahri Mohamad Zin)建议援引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财物)提控纳吉。

“对我们而言,在总检察署,有必要拿出证据。

“我和总检察长(阿班迪)的看法是,调查足以让总检察署将案件列为‘没进一步行动’(No Further Action,NFA)。”

他说,由于反贪会无法满足2项关键条件,即口供资料没说明纳吉意识到汇入其银行户头的资金,是来自SRC公司,同时也没说明纳吉曾指示将该笔资金汇入其银行户头,因此,总检察长才决定结案。

他也解释有关反贪会在2015年8月5日发文告,证明纳吉银行户头里的26亿令吉是献金的来龙去脉。

此前,反贪会证实,纳吉所收到的26亿令吉是来自中东,但捐款人身份需保密。

根据反贪会说法,当这笔26亿令吉汇入纳吉户头时,银行收到4封信函,内容注明这笔资金是“捐款”。

对此,祖基菲里阿末补充,当时,他(身为总检察署旗下的副检察司)已与反贪会前往沙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得,以确认有关捐献信函。

他说,既然他已翻查了纳吉的口供,并确认资金是“沙地阿拉伯的钱”,因此26亿令吉献金事宜就此“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