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国内律师阐明,联邦宪法里并没有有关“过渡首相”的条规。

执业律师苏仁德拉(Surendra Ananth)向《Malay Mail》指出,宪法里提及的看守政府,也是在国会解散后,为保国家行政工作进展顺利所成立的,然而目前的情况与看守政府是所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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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马哈迪日前呈辞后,被国家元首委任为过渡首相,而所有正副部长的任命也立即被取消,我国随即暂时进入无政府状态。

“如今(国家元首)已委任过渡首相,而国会也即将复会,过渡首相一词并不是法律术语,而是政治术语。在马哈迪受委后,他便可行使所有首相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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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来看,过渡就代表不是长久的安排,而是直至确定继任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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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律师拉苏里安(Rajsurian Pillai)也指出,担任过渡首相是没有时限的,而依据目前情况,敦马将会担任过渡首相很长一段时间,直至遴选新任首相为止。

他说,联邦宪法第43(2)(a)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将委任获得多数议员支持的人为首相,再由首相委任其内阁成员和成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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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宪法仅规定成为首相的人必须是国会议员,且无需是任何政党领袖或党员。

“即便不是任何政党党魁,只要赢得多数议员的信任和支持,任何国会议员都能担任首相。”

他说,虽然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日前召见国会议员之举,是前所未有的景象,但其用意是确认222名国会议员将支持谁任相。

“这就是为何国家元首召见222名国会议员,是为了确定哪位领袖能获得多数议员的信任,进而任命他为首相,以取消现有的过渡首相。”

苏仁德拉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很可能在无需举行大选下,组成新政府。

“若按照宪法条文字面意思,是的,只要找出在国会获得多数支持的人士,就可以组新政府了。”

“不过,组成一个完全不一样的政府,确实违反了民主的核心原则和宪法精神。我认为可以提出类似的观点,因该情况或是违宪的。”

“我的观点是,最正确的方法就是在国会进行投票,因为这才是最透明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