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马来精英组织G25批评叛教法,指穆斯林改教的决定,终究是个人与上苍之间的事。

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马来精英组织G25今日发布的“关乎伊斯兰行政事务”报告指出,州法律惩罚叛教者,不论是罚款、入狱或改造,都与宪法赋予人民宗教自由的条款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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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11(1)条文保障所有大马人3项不同权利,即信奉、实践和传播自己宗教的权利;而这不限于公民和非穆斯林。”

“根据宪法,没有任何理由禁止纯粹的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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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马来精英组织G25表明清楚,信仰也要胥视与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和道德原则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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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阐明,各州可以控制或限制穆斯林对其他宗教的信仰。

不过,从伊斯兰角度而言,马来精英组织G25了解,没有人可以被迫信奉上苍;换言之,没人该被迫永远信奉伊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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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补充,离开伊斯兰是很遗憾的事,而那些有意离开的穆斯林,需三思。

“尽管如此,若那穆斯林坚持离开伊斯兰,这也是他与上苍之间的事。《可兰经》没注明世俗惩罚。”

它说,若没人尊重自由思想、良知和宗教,民主社会将毁灭。

该组织指出,马来西亚过去曾有明确的法律,来验证一个人叛教。

“这项法律已被废除,而多数州属都有一套模棱两可的法律带替代,好让伊斯兰高庭来宣判,有关人士不再是穆斯林。”

该组织表示,目前只有森美兰州拥有“脱离伊斯兰”的详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