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说,他是被自己在SRC国际公司文件上的签名、及自己曾签下的指示信函所误导。
纳吉也是前财政部长,他今日就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在高庭自辩时说,他无法准确记得自己曾在3项会议记录和一封(他)发给大马银行(Ambank)的指示信里,签过SRC国际公司股东的决议案。
不过,纳吉于2015年至2018年,接受反贪会调查时的口供却说明,在了解文件内容后,他不曾质疑自己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名。
但是,在原则和附加书面供词里,纳吉却说,他曾质疑那些签名的真实性,但没拒绝在文件上签名。
对此,控方代表拿督西淡巴兰(Sithambaram)副检察司开始询问纳吉。
西淡巴兰:你是否认同,其实你清楚文件上的所有详情和内容,正如你对反贪会说过的?
纳吉:我被签名混淆了。
西淡巴兰:拿督斯里,你是个聪明人,而我只有你一半。所以,你是说,你被自己的签名混淆了,但你清楚文件内容?
纳吉:我不记得所有事。这是9年前的事了。
西淡巴兰:你知道内容的,是或不是?
纳吉:我曾以为那是我的签名。我记忆模糊,但当时我是(在反贪会录口供)说着我的签名。身为时任财长和首相,我每天签数十份文件。当你管理一个国家,你有一千零一件事正在发生。这已是多年前的事,我不太记得了。
此外,纳吉自辩时还说:“我不知道那不是正本。它们看起来像我的。我没意识到被骗,直到我来到法庭。现在我在质疑我的签名了。”
西淡巴兰:可是,你在这里(反贪会口供)说,“我是签名的那个人”。
纳吉:我被签名误导的。这些签名看起来是我的。
西淡巴兰:好的,你意思是,你没被误导,而你在误导法庭。
纳吉:这不对。
纳吉一共面对7项有关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洗黑钱、失信及滥权控状。
今早,控方援引证据法令第145(1)和 155(c)条文申请弹劾纳吉作为证人的可信度,但遭法官驳回。
据悉,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裁决时宣判,他检阅控方提供给他的纳吉在反贪会录取的口供,以及4份呈堂文件被指出现矛盾的证词部分,发现纳吉的供词没有实质性矛盾,因此,他驳回控方的申请,不会展开弹劾的程序。
莫哈末纳兹兰说,纳吉已对附加书面供词中,他是否签署了有关文件部分的所谓“矛盾”做了解释,因此,他认为纳吉的供词没有实质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