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董教总呼吁政府,尽速签署反歧视国际公约,完成国内立法,遏止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拒绝仇恨与种族性言论,真正体现和突显我国多元共生与共存的精神面貌。

董总与教总今日发表联合文告时说,董教总乐见人权委员会(Suhakam)和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先后关注华团联席大会遭受威胁一事,并要求警方正视彻查,避免暴力与仇恨言论滋长蔓延,企图撕裂社会。

Advertisement

文告说,民主社会的重要特质就是能夠容许及捍卫公民有表达意见的自由。

“董教总原订于2019年12月28日举行的华团联席大会,还有马来西亚伊斯兰学生组织联盟(GAMIS)日前发起的查禁董总集会,在本质上,都是行使联邦宪法所赋予的集会权利。

Advertisement

“华团联席大会诉诸民意监督教育政策,无涉及干预其他族群或宗教的内涵,不幸却遭有心人断章取义,刻意抹黑,甚至采取庭令方式阻止大会的召开。

Advertisement

“为阻止华团联席大会的召开,有关方面不但公然以重演‘513’事件进行恫吓,更声言董总叛国、破坏族群和谐等不实指控。”

对此,董教总表明,虽然决不认同上述有关方面的严重失完的观点,但基于民主权利的原则,却是绝对捍卫不同意见者的言论与集会权利。

Advertisement

文告说,董教总也要特別提醒国人,言论自由并非无限上纲,任何人都不能仗恃言论自由来侵犯别人的权利。

“虽然在社交媒体、网络空间享有充分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绝非等同彻底放任,毫无限制和底线。”

文告说,言论自由不应被曲解或滥用,任何企图鼓吹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者,甚至侵害他人权利者,都不属于言论自由保障的范畴。

“国家有责任立法保护人民,免受不当言论的攻击。

“在体现自由时,仍需尊重他人权益,一旦逾越法治,公共部门必须行使应有的公权力,依法究办。”

文告说,尽管言论自由是重要的价值,但并非民主社会唯一的价值。

“一个平等、和谐、互相尊重的新马来西亚,理应是全体国人共同追求的目标。职是之故,我们要求政府尽速签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落实国内立法,消除任何种族歧视的恶性循环,与国际人权标准接轨。

“唯有如此马来西亚才能跨越障碍,走出阴影,迈向人权立国,深化在地的民主化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