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针对警方基于安全理由,向法庭申请到庭令禁止董教总办华团联席大会一事,行动党社青团总团长李存孝指此举违背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李存孝今日发表文告时说,执法当局违反了宪法第10(1)(a)条文,即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而第10(1)(b)条文清楚阐明,所有公民皆有权在非武装的情况下,和平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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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固然有权考量政策与安全风险,但不该限制言论自由,特别是当此事涉及公共政策。”

他补充,中央政府已针对原定在今日举行的“华团联席大会”,接洽董总各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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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申请庭令的决定,让新马来西亚陷入危险,而且这是过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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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警方)应该捍卫董总和平集会的自由,就如当初捍卫马来人尊严大会。”

董教总周五(27日)发表联合文告时说,它们在当天下午5时10分接获警方递交的文件,警方基于安全理由向法庭申请并获得庭令,禁止在新纪元大学学院五楼大礼堂举行“华团联席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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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遵照法庭指示,大会被逼不能如期召开,特此昭告各与会的华团代表,取消原订于上述时间举行的华团联席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