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被控以100万令吉贿赂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的新山著名房地产发展商拿督陈英文,今日在交替控状(教唆)下认罪,最终以150万令吉的罚款,逃过牢狱之灾。

主控官茱莉亚依布拉欣(Julia Ibrahim)副检察司向媒体证实,陈氏已向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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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他在交替控状下认罪了。

“我们在等待下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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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英文在2018年11月15日,针对“以100万令吉贿赂东姑安南案”要求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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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交替控状指,陈氏牴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

在聆听控方和陈氏的“诉辩协议”(plea bargaining)后,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宣读有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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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被控的陈氏,其罪名也能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下同读,因此罚款150万令吉,若陈氏无法最迟在明日缴交罚款,则必须以一年监禁取代。

有关“诉辩协议”是清堂的情况下进行,媒体不得进入堂内。

东姑安南(69岁)是在去年11月15日被控,他被指向陈英文收受100万令吉贿金,以批准提高一家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申请,他否认有罪。

陈英文也在同一天,被控向东姑安南行贿100万令吉,主控官指陈氏的举动是要回报东姑安南批准Nucleus地产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