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罗斯里(Rosli Hussain)指出,被通缉的大马富商、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关键证人刘特佐,没有挪用汇进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银行户头的黑钱。

现年54岁的反贪会高级助理主席(特别行动组)罗斯里今日在高庭供证时表示,根据他的调查结果,刘特佐与汇进纳吉在大马银行开设3个尾号为“880”、“906”和“898”个人户口的1亿7000万令吉SRC国际有限公司资金,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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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涉嫌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失信及洗黑钱案今天迈入第56天审讯,身为第57名控方证人的罗斯里接受纳吉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盘问时,这么说。

哈温德吉星:“你是否调查在8月有高达1亿7000万令吉从SRC公司提出,然后汇进布特拉首要发展公司(Putra Perdana Development (PPD) Sdn B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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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里:“是的,我有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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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温德吉星:“该笔款项是供什么用途?是否是用来购买布特拉首要发展公司在依斯干达控股公司的股份?刘特佐在当中是否有利益关系?”

罗斯里:“可能他是这么想的,但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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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哈温德吉星问及是否同意当户口透支时,刘特佐极力确保纳吉的户口一直有钱?罗斯里说:“不同意。”

罗斯里也否认本身没更深入调查刘特佐在SRC资金遭挪用事件的利益关系,并强调其调查显示刘特佐与该笔钱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哈温德吉星:“我假设此审讯中所提到的对话记录,显示挪用SRC公司资金的人是刘特佐。”

罗斯里:“我不同意。”

哈温德吉星:“我假设此对话记录显示刘特佐没采取任何行动告诉纳吉,关于他(纳吉)3个户头的交易?”

罗斯里:“我不同意。”

有关对话记录是反贪会于2015年7月6日搜查大马银行时,从该银行前公关经理余金萍、克里斯特叶(Krystle Yap)及丹尼尔李(Daniel Lee)黑莓手机中取出。

对于哈温德吉星假设刘特佐监控布特拉首要发展公司户口,及通过总执行长及秘书从SRC公司提款,罗斯里表示不同意。

他强调,通过一个马来西亚人民基金会(YR1M)前总执行长洪素玲(译音)把钱从该基金会汇入纳吉个人户口,并非刘特佐所为。

他也说,他在调查期间也没发现纳吉、刘特佐和SRC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沙之间有任何直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