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4日讯)6名来自陆路交通局(JPJ)和陆路公共交通委员(SPAD)的执法人员,今日在贪污案特别法庭,面对63项涉及7万3600令吉的贪污控罪。

另有12名陆路交通局执法官员,预计将于接下来的两天内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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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槟城的5名陆路交通局官员和一名陆路公共交通委员官员,今日是被控于2015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在大山脚不同地区的银行,分别收取800令吉至5万1050令吉的贿金,以不取缔违法的罗里公司。

根据指控,该些贿金都被汇入被告以及第三方的银行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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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司西瓦兰吉尼建议保释金为1万令吉至3万5000令吉,而法官尼占最后准允被告个别以5000令吉至2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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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末丹尼尔(41岁)共面对36项控罪,被指于2015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收取了5万1050令吉贿金;他被允许以2万5000令吉和两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被告哈斯罗沙尼(39岁)被控在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5个不同的场所,收取了9100令吉贿金;他被允许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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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艾里尔(31岁)被控在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收取了6900令吉贿金;他被允许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被告纳基(32岁)共面对4项控罪,被指在2018年3月至6月期间,收取了4000令吉贿金;他被允许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被告达祖丁(35岁)共面对2项控罪,被指在2017年9月收取了共计800令吉贿金;他被允许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最后一名被告阿末阿拉敏(33岁)也面对4项控罪,涉及了1750令吉贿金;他被允许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法官也喻令所有被告必须将护照呈交给法庭;此案也订于9月12日过堂。

6人是抵触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他们也在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可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